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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2023.11.10 | admin | 312次围观

    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第39条规定:“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第56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第5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从长远发展上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进行登记,既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又有利于确认物权,减少争端。目前有些地方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不够完善,有的宅基地还没有登记。这一现状尽管还没有引发大的矛盾和纠纷,然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时就有可能对受让宅基地的人带来潜在的风险。本条考虑到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及登记制度的现状,虽然没有明确要求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发生变更一律登记,但是对于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则明确规定了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登记是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前提;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者消灭,是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事由;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物权法第153条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作了与其他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衔接性规定,已经为未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完善留下了空间。对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规定,将随着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完善,逐渐发挥其应有作用。

    ■案例: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案例分析

    案情

    李甲为某村村民,因经商需要全家将户籍迁到城关某村,2001年4月经协商将自家的住宅房一套卖给了同村的张某,张某随即付清房款并入住李甲的住宅房,李甲年底回家过年,因未将住宅房卖给堂弟李乙,受到父母的责怪,在家过年期间与李乙达成卖房协议。2002年4月,李乙到县土地部门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随即要求张某搬出原李甲的住宅房,张某不同意。2002年8月,李乙到人民法院状告张某侵权,要求张某搬出自己买的住宅房并赔偿损失,张某提起反诉,要求确认自己的买房合同合法有效,请求人民法院排除李乙的妨碍。»全文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现蹊跷户主

    自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变更到侄子名下,当事人四处奔波,至今没有结果。日前,家住太湖街道东的言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她的困惑。»全文

    ■相关知识: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执行程序

    为了确保人民法院执行的土地使用权及时顺利地实施权属变更登记,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的有关规定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凡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涉及变更确权登记的,均应有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地籍调查和面积确认等,确实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不能办理土地确权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土地使用权转移裁定送达时,应当书面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具体时限、用地类型及相关税费等。»全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

    最近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很多,主要原因是房产房屋升值较大,房屋拆迁涉及巨额的拆迁补偿款,政府强制拆除后损失的补偿等,诉讼中,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效力争论较大,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就转让效力问题作些探讨。»全文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全文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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