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 2024.02.27 | admin | 76次围观
      农村宅基地征收有哪些补偿方式
      一、农村拆迁时宅基地怎么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二、农村宅基地征收有哪些补偿方式 农村宅基地征收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
    • 2024.02.26 | admin | 69次围观
      户口不在村集体内,宅基地上有房的还能得到安置房补偿吗?
      导读:近期,身边不少朋友进行咨询这样的问题:“自己已经进城落户,户籍已不在原来的农村社会集体经济组织中。但如今村里集体土地征收,我的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直接获得国家补偿安置吗?又该如何提高补偿呢?”的确,因为这些种种原因,有很多朋友的户籍早已迁出,但自己仍然具有合法拥有着农村房屋。本文,律师就给出大家确切的答案。 合法拥有的房屋、征地、拆迁必须赔偿 户口不在,房子还在的情况以及如今屡见不鲜。一是由于进城落户农民的增多,二是由于参与出资共建或者通过合法继承房屋所致。 首先,我们必...
    • 2024.02.25 | admin | 72次围观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登记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
    • 2023.12.13 | admin | 183次围观
      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
      本报讯(记者赵红梅)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的意见》提出,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为目标,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到2020年,农村改革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基本形成,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 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
    • 2023.12.10 | admin | 177次围观
      自家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符合这六种情况将不能随意翻建
      农村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农业用地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于种植作物和其他作物的土地,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区、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特殊用地等;未利用土地是指未开发利用的坡地,海岸线等。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已经缩小,特别是对于农村宅基地而言,监管越来越严,农民建房不仅要取得宅基地批准证书,更要取得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否则就不能私自建房。然而,拆除旧房来建造一座新居的手续要相对简单些,在这种情况...
    • 2023.11.18 | admin | 302次围观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建库-总结学习
      东台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根据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庄地籍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1*]176号)文件要求,我市在完成1:5000农村土地调查、1:500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该项工作在盐城市局的指导下,在东台市委、市政府的直接关心下,在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通过项目参与各方和全系统地籍工作人员的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
    • 2023.11.15 | admin | 291次围观
      上海市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作为本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主体,负责上海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市土地登记事务中心负责本市土地确权登记的日常管理,并作为土地他项权利发证主体,颁发登记证明。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区县土地登记部门受市土地登记事务中心委托,具体办理土地确权登记事务。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协助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对区县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乡镇规划国土资源所应当...
    • 2023.11.11 | admin | 329次围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
    • 2023.11.11 | admin | 459次围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
    • 2023.11.11 | admin | 320次围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