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 第4页

    • 2023.11.10 | admin | 285次围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
    • 2023.11.10 | admin | 337次围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
    • 2023.11.05 | admin | 395次围观
      广州中院:买宅基地,建房合同无效后,拆迁赔偿仍归买家!
      作者|张茂荣 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原信荣律师团队 首席律师 主攻:房地产大要案(重大、疑难、复杂房地产纠纷)、小产权房争议解决、拆迁确权、涉房家事等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给非本村村民,更不得转让给城镇居民做非农建设,然实践中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情况大有存在,对此法院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后,受让人在宅基地上所建建筑物被征收拆迁,“拆迁赔偿归受让人所有”的约定是否仍然有效?对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予以了肯定。 涉房纠...
    • 2023.11.05 | admin | 410次围观
      2021年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2021年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农民建房集中点的选址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原宅基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等,下面是工作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年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正确引导农民合理集约使用土地,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
    • 2023.11.04 | admin | 405次围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办法
      太湖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
    • 2023.11.02 | admin | 431次围观
      泗水县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泗水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山东省乡...
    • 2023.11.01 | admin | 459次围观
      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农村村民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村庄和集镇...
    • 2023.11.01 | admin | 779次围观
      中央发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通知》还表示,要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通知》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