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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 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2024.02.25 | admin | 90次围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基地建房审批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关于宅基地批准书及审批表的盖章

    一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填发机关”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二是《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的盖章,按照《关于启用的通知》(资雁资源发〔2020〕17 号)文件规定办理。属于镇规划区外、镇集中发展规划区外的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在“镇政府审核批准意见”栏加盖审批专用章;属于镇规划区内、镇集中发展规划区内的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在“镇政府审核审批意见”栏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制作

    鉴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资雁府办发〔2020〕25号)文件附件8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式样在实际操作中不便于制作和存档,今后工作中变更为A4纸张全页打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并在“骑缝章”处盖章(见附件1),以保证一致性和严谨性。附图“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可直接打印在批准书的背面。

    三、关于农户买卖房屋等转移土地的报批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买卖和赠与(非家庭直系成员)农房发生宅基地转移的,需填制《雁江区农村村民因农房买卖(赠与)转移土地申报表》(见附件表2)进行审核审批;农户分户分宗、继承发生宅基地转移和宅基地合宗(一户有两个土地证需改建合并在一起)的,不需再进行“转移土地”申报审批,但农户需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家庭协议书(继承、分家、其他)》(见附件3),全体家庭成员需签字摁印,村民小组、村、镇需签字盖章并备案。农户以此协议向镇、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四、关于农户用地建房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提供申报材料如下: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如本户现申请户主姓名与原宅基地使用者姓名不一致等情况的另附说明材料);(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3)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村民用地建房申请公示》;(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原土地和房屋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5)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或施工图)或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集;(6)涉及属农用地转用的,需办理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7)涉及占用耕地的,需办理并提交耕地占用税征免凭证、耕地占补平衡及验收表;(8)其它材料(涉及的需提交)如下:

    1. 申请新建住房的:已婚的如果配偶未落户在同一户口本上,需要出具配偶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无房证明原件(镇乡、村、组签字盖章)、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2. 分家(分户)建房的:分户协议原件(须家庭成员及组、村、镇签字盖章),提供父母的宅基证、房屋产权证、户口本复印件(先办理分割变更登记后再上报用地建房手续)。

    3. 涉及购房转移的:提供土地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证、土地转移协议等相关资料。

    4. 涉及征地拆迁及划地自建的建房户:须提供房屋赔偿协议等相关材料。

    5. 涉及使用他人宅基地的:须提供他人同意退出原有空闲宅基地(旧宅)并交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承诺书,以及在不动产中心注销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农户分户申请宅基地审批的有关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精神,“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等。因办理宅基地审批需同址分户的村民分户,按照“一家一户”、“一户一宅”政策,应先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经发办”提出申请,镇经发办对申请分户的村民是否符合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签章后交派出所办理分户登记。办理资料《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分户立户承诺书》、《资阳市雁江区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分户立户初核通报表》附后(见附件4)。

    六、关于加强农户用地建房的动态巡查监管

    建立健全“区主导、镇乡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村级组织应建立和完善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巡查制度和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状况,并填报《雁江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巡查情况表》(见附件5)。加强对违法占地建房和住房施工建设质量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所辖范围内的农民建房违法占地的苗头,及时予以制止,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建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占地和建设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各镇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建立健全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及时将《雁江区村级组织宅基地协管员信息统计(备案)表 》(见附件6)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局)。

    附件:1.《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存根)》

    2.《雁江区农村村民因农房买卖(赠与)转移土地申报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家庭协议书(继承、分家、其他)》

    4.《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分户立户承诺书》、《资阳市雁江区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分户立户初核通报表》

    5.《雁江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巡查情况表》

    6.《雁江区村级组织宅基地协管员信息统计(备案)表 》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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