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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西斯常识一:德国法西斯体制的思想基础

    2024.02.14 | admin | 87次围观

      纳粹运动的特点之一,就是行动在先理论在后。所谓纳粹理论,一般只是纳粹领导人用以说明其运动乃至某些具体行动的“合理性",以及为了争取群众扩大其社会基础所提出的政治主张.社会要求和宣传说教的综合, 几乎没有什么系统性。作为拥有最高决策权和理论解释权的纳粹领导人,大多来自社会下层,没有受过系统教育,其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常常缺少逻辑性和深度:他们的言论主张还随着政治斗争的需要常常发生变化,带有相当大的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性质。

      “民众共同体”的德文原文是 Volksgemeinsehaft, 亦译“人民共同体”或“民族共同体”。德国纳粹党鼓吹的“民众共同体”强调德意志民族内部的利益一致性,要求各阶层人士注重民族的整体利益,淡化或者主动调节内部矛盾, 同舟共济,以“复兴”德意志民族。纳粹民众共同体的核心思想是种族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在纳粹的理论中,“历史和人类未来的命运,都不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而是血统对血统.种族对种族的斗争“。并且用“民众共同体”对抗民主主义与个人自由观念。希特勒曾指出:“个人是短暂的,‘民众’是永存的。如果自由主义的世界观在个人的神化之中必定导致‘民众’的毁灭,在必要时,民族社会主义则不惜牺性个人来保护‘民众’。重要的是,个人应逐渐认识到,他的自我与整个民众的生存相比是无足轻重的……首先他必须认识到,一个民族的思想和意志的自由,要比个人思想和意志的自由有价值得多。”纳粹分子宣传“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宣传“你所具有的一切并非源于你自己的努力结果,而来源于德意志民族“。德国纳粹分子

    法西斯常识一:德国法西斯体制的思想基础

      纳粹领袖原则的思想渊源是尼采的“超人哲学“。超人哲学无限夸大人类个体之间在智力、体力和能力方面的差异, 认为在物竞天择、 优胜劣汰的进化过程中,最后的结果必然形成两类人, 一类是“超人”, 一类是良人。当个别人物具有超等潜能,完全掌握自我,摆脱了基督教的“畜类道德”或"奴隶道德能创造自身的价值,他就成“超人。这种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有权奴役和群众,而大多数民众只是奴隶和畜群,是“超人”实现权力意志的工具。 作为超人哲学的鼓吹者尼采,最初是从反对基督教的伦理学、反对基督教对人的个性压制与搬残摧残出发, 提出“超人“是一种完美充满的健全的个体,是与“现代人 、善人 、基督徒和其他虚无主义者相反的类型。继而又把该理论引入政治领域,认为在“权力意志”的较量中,具有强力积骄傲、勇敢和战斗意志的“超人”,将击败和消灭一切欺骗的、病态的人,建立自己在世界范围的统治。尼采明确提出,“超人“,负有特殊使命,应该学会作为人类历史的最高目标,作为一种世界精神,从善意出发,准备牺牲无数的人”,“超人及其周转的精英人物,应该成为地球的主人”。

      希特勒的领袖原则又是同他所鼓吹的种族主义的民众共同体思想紧密相连的。纳粹分子强调,领袖是民众共同体的人格代表和中心。既然领袖与民众(Yolk)之间存在着种族血统上的一致性, 存在着人格上结合的基础, 领袖是民众的利益及意志代表者, 领袖是保持民族团结的维系者, 他们就有权对民众实行绝对统治。同时,分别代表一部分国民意志和利益的一般政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纳粹主义的领袖权威,则强调来自于民众(Volk)之中。1934年8月,希特勒公开宣称“一切国家权力必须来自民众并且由民众通过自由和秘密选举批准“。1936 年,希特勒在重新武装莱因区以后的公民投票活动中,又公开声称,在德国, “政府受到全体民众的信任。我关心民众。15 年来,我和这个运动一起逐步上升。我不是被任何人强加给德国人民的。我来自民众,生活在民众之中,并回到民众中去。足以自豪的是,世上没有任何政治家比我更有权利说他是本国民众的代表。”

      超人哲学与所谓扎根于民众两者的结合,形成了纳粹领袖原则的理论基础,这了就是所谓绝对责任与绝对权威的无条件结合。希特勒说“每个领袖对下必须有权威,对上必须负责任。”这种绝对责任与绝对权威的结合,形成纳粹领袖原则的两项基本内容,即“权威原则”与“总体原则”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所谓权威原则, 就是德国的全部权威高度集中,只有一个人一一即纳粹党和国家的最高领袖(元首),拥有全部权威;领袖是绝对正确的、万能的, 领宾领袖的权威不存在法律的界限和政治的界限;任何其他人在不同领域或不同地区所行使的任何权威,都渊源于领袖的权威:由领袖任命的每个人,有责任绝对服从领袖的意志和执行领衬的决定,但同时在其受命主管的领域或地区内又以同样不受限制的方式行使权威。 所谓总体原则,就是领袖和由领袖任命的人〈即各领域的领袖和各级的地区领袖)的权威,以及通过他们所体现的作为民族整体精英的纳粹党(尤其是党卫队)的权威,及于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所有领域,控制了国家和国内每一个人,消灭一切不愿意承认“领袖"权威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尼采

      所谓一体化,实际上就是“纳粹化,,以纳粹极权制取代魏玛民主制,一体化的过程也就是推行极权化,废除民主制的过程。希特勒把民主制视为腐蚀民族的祸根,宣称民主制度是以愚蠢无能的大多数人这一数量优势,压制少数精英人士的质量优势, 把整个民族的价值降低到平庸者的水准。希特勒认为: “当一个民族的总是占少数的有能力的智者,被视为不过和其他的人具有同样的价值时,那时天才、能力和个性价值就会慢慢屈从多数, 于是这种过渡就被妄称为人民的统治。这不是人民的统治,实际是愚昧、平庸、冷漠、怯懦、虚弱和不足的统治。民众统治的真义是指一个民族应被它的最有能力的个人、那些生来适于统治的人所统治和率领,而不是指应让必然不谙这些任务的偶占多数的人去治理生活的一切领域。”因此,纳粹主义认为,国家理应由“生来适于统治“的所谓民族精英来掌握,广大人民群众理应无条件地接受这个国家的全面控制。同时,希特勒抨击多党议会民主制的腐败现象,指责其他民主党派心怀叵测和不通情理,根据选民的心态和要求,随意制定新的纲领,以最大限度的骗取选票。

      希特勒的理想就是“把作为民族的德国组织得像军队那样”形成统一的意志,形成纪律。服从、团结和牺牲的精神。他把政党制度、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称为削弱国家的“腐蚀剂”,强调要以普鲁士军国主义传统精神“把我们从起私自利的党争中解脱出来” 。希特勒

      希特勒认为,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经济,而是暴力强制的权力意志。纳粹德国对民众施加的有系统的暴力强制,除了一般资产阶级国家所共同具有的国家司法镇压体系之外,还有另一种司法之外的恐怖镇压体系。实施这种司法之外的恐怖镇压的特殊工具, 就是党卫队及其所属的一整套集中营、劳动营体系。 党卫队作为领袖权力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在纳粹德国不受任何法律和司法程序的约束,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控制,甚至也不受纳粹党组织的指挥与控制,在德国法西斯统治体制中占有特殊地位。党卫军

      虽然纳粹主义这一套思想理论的内容肤浅贫乏而又荒谬反动,都是来源于历史上形形式式的帝国主义思潮和极端民族主义思潮,并没有什么创新性,但是它在当年处于帝国主义全面危机之中的德国,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煽惑性和政治上的实践性,一时间曾裹胁了众多民众,产生极大的危害。

      (全文参考《法西斯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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