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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11.29 | admin | 270次围观

    农村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农村土地流转中有不同的补偿标准,通常在当地国土部门或政府网站上公布。如果在上述网站上查不到赔偿标准,可依法向电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的确定,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土地征用程序。告知征地情况。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接到通知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种植、修建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补偿。

    2。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部门调查被征收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以及土地附着的土地的权属、类型、数量。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附着物的产权人、各市拆迁办共同确认。三。组织征地听证会。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他们有权就被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划制定的补偿标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征地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征地量一并上报。

    5。除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的征地审批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告被征地村组的征地审批事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集体组织内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以上是《法霸》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掌握一些法律常识,以便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权。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到律师协会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意见。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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