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

    • 2023.12.14 | admin | 172次围观
      浅析民法中的“撤销权”
      浅析民法中的“撤销权” 付金波 刘梦非 (本文刊登于《审判新视野》2017年第2期) 【内容摘要】:“撤销权”一词在民商事审判实务中极为常见。从合同缔结之初至合同履行完毕,“撤销权”的行使贯穿始终。例如,在缔结合同之前,要约人对已送达之要约的撤销权;缔结合同之后,相对人基于合同效力瑕疵行使的合同撤销权;合同履行后,案外人基于债权受损行使的债权人撤销权。“撤销权”的设置赋予了民商事主体“第二次机会”,该权利的行使对利害关系人影响巨大,在实务中必须严格把握。然而在我国民法中,有数...
    • 2023.12.11 | admin | 204次围观
      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哪些情况下民事行为可以撤销 以下情况民事行为可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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