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

    • 2024.02.25 | admin | 76次围观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登记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
    • 2024.02.23 | admin | 89次围观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1)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户,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生产生活资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义务的;(2)因实施村镇规划,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3)原房屋破旧,需重新翻建的;(4)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分居后父母身边需有一个子女);(5)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且无住房的;(6)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回乡落户无...
    • 2024.01.21 | admin | 127次围观
      广西出台政策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2020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广西农村建房用地“新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4月19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据介绍,《通知》共分为6个部分,主要就农村新增宅基地申...
    • 2024.01.20 | admin | 152次围观
      广西出台政策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2020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广西农村建房用地“新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4月19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据介绍,《通知》共分为6个部分,主要就农村新增宅基地申...
    • 2024.01.20 | admin | 134次围观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府规〔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村民的居住权益,推进...
    • 2023.12.10 | admin | 179次围观
      自家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符合这六种情况将不能随意翻建
      农村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农业用地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于种植作物和其他作物的土地,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区、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特殊用地等;未利用土地是指未开发利用的坡地,海岸线等。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已经缩小,特别是对于农村宅基地而言,监管越来越严,农民建房不仅要取得宅基地批准证书,更要取得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否则就不能私自建房。然而,拆除旧房来建造一座新居的手续要相对简单些,在这种情况...
    • 2023.11.15 | admin | 297次围观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年5月11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在重申原有政策的同时,充实了土地管理法新修订的相关...
    • 2023.11.05 | admin | 375次围观
      上海市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27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5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 2019年5月5日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2019年5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 2023.11.04 | admin | 405次围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办法
      太湖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
    • 2023.11.01 | admin | 779次围观
      中央发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通知》还表示,要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通知》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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